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[2001]55号文批准,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、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、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、中原信托投资公司、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。
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(万元) 所占比例
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0 40%
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00 15%
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00 15%
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500 15%
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00 15%
2007年6月,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本公司15%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其他原有股东,转让后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为: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7.059%;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.647%;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7.647%;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7.647%。
2007年11月,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,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0万元。
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,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058.85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47.059%;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资2647.05万元,各占注册资本的17.647%。 |